9月20日,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,修订发布《泰州市药品经营许可操作规程》(以下简称《规程》)。该《规程》对泰州市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、许可流程、审批时间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优化。
据介绍,新《规程》(修订草案)共八章三十九条。重点对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核发、变更、换发、补发等受理标准、审批程序等进行规定,减材料、减环节、减时间。新规程与原规程相比,合计减少材料35份,减少环节10项,减少时间40个工作日。如新办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取消了药店筹建审批环节,取消了证前公示,减少办理环节2项,减少申请材料8份;审批时限从受理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减少为7个工作日,比法定45个工作日缩减84%,比原规程18个工作日缩减61%;企业补办和注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由原来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;新许可操作规程改“药监部门出具企业无违法行为证明”等4项第三方证明材料为企业自主承诺,改变企业办一张证跑多个部门的现象。
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朱化说:“该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落实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的最新要求,有利于深化‘放管服’改革的最新要求,有利于落实‘六稳六保’任务,有利于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,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为打造‘健康名城’必将起到积极作用。”
随着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深入,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行政审批局采取多项措施,推进“审管分离”后的“审管联动”机制实施,从“重审批、轻监管”向“宽审批、严监管”转变。推出建立重大审批事项会商机制、推出联合技术审查工作机制、建立互动信息交流机制、建立联络员制度等多项措施。
“《规程》的出台,为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化提供了依据,明确了药品经营审管联动方式方法,解决了药品经营许可与监管之间的堵点,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。”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君贤表示。(泰轩)